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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在“头雁”培育机构评价考核中荣获全国第二

发布时间:2023-08-24作者:浏览次数:10


近日,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发来函件,反馈2022年度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评价考核结果,浙江大学在全国42家培育机构中排名第二。这一成绩充分展示了浙江大学在乡村人才培育领域的卓越实力,同时也彰显了我校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积极贡献。

农业农村部对浙江省“头雁”培育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浙江省高度重视“头雁”培育项目,强化组织领导,扎实组织实施,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尤其在高标准组织推动、学员激励措施、培育延伸服务等方面富有特色,并取得积极成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头雁”培育项目评价中排名第三。

作为浙江省“头雁”项目三家培育机构之一,浙江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自项目启动以来,充分利用全校涉农学科资源力量和自身在农业领域的特色优势,全力承担浙江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200名头雁”的培育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院注重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优化课程模块、双向匹配“双导师”资源、建立“头雁”产业联盟、加强跟踪互访交流等方式,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学习体验。浙江大学此次荣获全国第二的佳绩,也是对我院在“头雁”培育工作中所取得成绩的肯定和认可。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整合涉农资源,优化课程设置,提升教学质量,加强保障力度,并进一步强化学员“双导师”队伍建设,特邀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企业负责人和农业产业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着力构建“一年培育、终身服务”长效机制,为“头雁”学员提供更高水平、更全方位的指导帮助和跟踪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吸引更多优秀的乡村经营主体参与其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培育培养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据了解,20223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2年起,每年为每个县(市)培育10名“头雁”,全国每年培育约2万名,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10万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国500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随后公布的《浙江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年均培养800名“头雁”人才,力争用五年时间培养4000名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雁阵”,争当全国“头雁”人才队伍建设“排头兵”,并选择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艺师学院三家单位作为培育机构。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委托第三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走访、实地考察、学员座谈、线上答辩、学员评价等多种方式,对全国42家“头雁”培育机构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考核。根据评价考核成绩,将对培育机构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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